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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延吉市2016年度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 |
2016-6-24 |
关于调整延吉市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
延市农财联发[2016]9号
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推广站)、财政所: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吉公办字[2015]69号文件:《明确不予出具证明范围:按照“法定证件可以证明的一律不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律不出、可以通过信息交换的一律不出、未经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一律不出”的原则》以及吉林省公安户政管理总队2015年4月30日《关于停止在居民户口薄上打印户口性质的通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以及由此产生的自理口粮、菜农等户口类型...,在居民户口本打印中不在体现“农业”、“非农业”字样,并决定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将居民户口薄“户别”统一打印为居民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根据以上《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对《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中镇派出所意见栏上不在出具对购机者身份确认证明。
因此,我们将此文件下达之日起取消《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中镇派出所意见栏,不在争取镇派出所对购机者身份确认证明。取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四部门对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栏中的市公安局确认程序,即日起原四个部门确认公示改成三个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确认公示。
现予以通知,望各实施单位认真做好确认、签字、盖章第一道程序,也做好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延吉市农业局 延吉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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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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