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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程序 |
2015-4-13 |
 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车证(合作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本行政区镇农机站(农业推广站)申请并填写《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由五个部门(市农机监理站、镇村民委员会、镇农机站[农业推广站]、镇财政所、镇派出所)对购机者实行身份及资格审核确认。 3、购机者持身份证、户口本(合作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已审核确认的《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到长白山东路184号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4、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补贴对象提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落籍证明等必备材料,到长白山东路184号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拍人机合影留存。 6、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四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在村政务公示栏、乡(镇)政务公示栏、《延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纠风办监督举报电话:2866963、市农业局监督举报电话:2512872、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2266019、市公安 局监督举报电话:251353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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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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