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补贴政策
请选择字号【 】 
 
2015-2017年延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3-30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文件以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农机购置政策在我市有效实施,很好的落实2015-2017年延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农村及农(林、牧、渔)场。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坚决取缔对同一个户口本上购买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带车年检年审的购机户、倒卖补贴机具经查实的购机户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并下达各地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2015-2017)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确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40马力及以上)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见附件3)。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的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农业机械实时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见附件2)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兑付。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按月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市财政局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 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农具。按照权责一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农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车证(合作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本行政区镇农机站(农业推广站)申请并填写《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由五个部门(市农机监理站、镇村民委员会、镇农机站[农业推广站]、镇财政所、镇派出所)对购机者实行身份及资格审核确认。
  3、购机者持身份证、户口本(合作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已审核确认的《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到长白山东路184号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4、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补贴对象提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落籍证明等必备材料,到长白山东路184号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拍人机合影留存。
  6、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四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在村政务公示栏、乡(镇)政务公示栏、《延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纠风办监督举报电话:2866963、市农业局监督举报电话:2512872、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2266019、市公安 局监督举报电话:251353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机管理总站、市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机管理总站 、市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 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纪检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实施补贴政策的相关部门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2015-2017年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市农机管理总站、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集体研究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执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即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通过实施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农机化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主要粮食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总结好过去经验,取长补短,完善工作措施,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市农机、市财政密切配合,每个月至少一次结算,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中的补贴对象的确认、补贴操作程序、补贴机具的核实、公示制度执行。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
市农机、市财政部门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市农机监理站(长白山东路184号)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延吉市农机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人负责《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延吉市农机微信公众平台》栏目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上述媒体上公开《2015-2017年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及时公开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延吉市农网》或《延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纪检委督导下,市农机管理总站、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 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 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实时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处理结果 向社会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2015-2017年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朴林虎 市委常委、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朴圣玉 市纪检委常务副书记
朴春根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金时德 朝阳川镇镇长
车丽华 依兰镇镇长
许传江 小营镇镇长
王 琦 三道湾镇镇长
付青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盖延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楚春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金 哲 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并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哲兼任。

作者/出处: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1416]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延吉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暂行)
 延吉市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公示单
 延吉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59045]
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50297]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 [50263]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49099]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46473]
在全省2010年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6367]
吉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 [45391]
任克军主任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4953]
任克军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4385]
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44293]
主办单位: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   地址:延吉市开发区长白路184号   邮编:1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