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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3-5-31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延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合理配置农机化资源、主攻机械化薄弱环节、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为推进我市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市农村及农(林、牧、渔)场。实施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4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我省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补贴资金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二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我市农民购机需求时,可适当放宽农民的购机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8台。
  五、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
  根据《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中确定经销商,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其中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进行对所有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使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严格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
  六、补贴执行及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2013年3月末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注:第一批不给补贴收获机,第二批补贴资金当中优先给补贴收获机)。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不给补贴插秧机、播种机)。
  七、补贴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镇农机站(镇农业推广站)提出购机申请,镇农机站(农业推广站)会同财政所、镇派出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业局,会同市纪检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4、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延吉市经济开发区市农机推广培训中心院内。补贴机具到位后由经销商组装调试合格后,市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5、在补贴对象上采取四个优先:首次享受补贴政策的优先;遵规守法户优先;当前生产急需的机具优先;专业农场及合作组织优先。购机户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对同一个户口本上有购买补贴机具两年没有年检的、倒卖补贴机具经查实的、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参加年检的不予享受补贴政策,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6、对购买者名称、补贴机具型号、金额,在村政务公示栏、乡(镇)政务公示栏同时公示,同时公布州、市(县)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州监督举报电话:2838780)(市纪检委监督举报电话:2866963、市农业局监督举报电话:2512872、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2266019、市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2513535),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7、对跨区作业的补贴机具,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返回机主所在地,以备监督检查。
  八、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结算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2013年10月28日前全部结束。
  九、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2013年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延市政函[2013]48号)(见附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市、乡、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给申请购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荐产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必须先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我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延吉市农网》农机专栏及时公布补贴资金执行进度情况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严把乡镇报名申请审批第一关。2013年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中增设镇派出所审批栏,会同镇财政所和镇农机站(镇农业推广站)确认购机者身份。
  镇农机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汇总购机者,统计上报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纪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审查盖章公示。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加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对违规操作的经销商,上报省局建议取消经销商资格。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纪检部门、公安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5、未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擅自对所购补贴机具在两年内转手、转让、涉嫌倒卖外流机具的农户和合作组织,要坚决取缔其享受资格。
  6、监理站加强年检审工作,并与补贴工作联合办公。对补贴机具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带车年检审的农户和合作组织,坚决取缔享受补贴资格。
  7、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让农民满意,政府满意。

作者/出处:延吉市农机化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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