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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1-3-2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31号)及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在延吉市各镇及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三、报废机具补贴对象
全市拥有户籍的个人和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机具种类
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五、报废条件
(一)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纳入牌证管理(延吉市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
(三)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机主自己承担。
(四)对于经过监理部门查询已经注册的机具,机主又无法提供号牌和行驶证的,需要村委会出具丢失证明,按有牌证办理。经过监理部门查询已经注册,但与机主姓名不一致的,需要与原车主共同到监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有牌证办理。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暂时不予补贴。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报废补贴额如下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央财政资金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5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500
七、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其中,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凡是提出备案申请的企业或合作社,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16)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登记。自愿参与报废的机主,到所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填写《延吉市报废更新补贴登记表》。
(二)报废旧机。机主持《延吉市报废更新补贴登记表》(见附件4)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见附件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使用已经拆解的机具零部件拼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此产的后果由回收企业负责。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现场影像资料,及时将拆解档案以电子版形式发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定邮箱,便于农机主管理部门核实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承诺书》、《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或经办人凭有效的《承诺书》、《确认表》、《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延吉市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为2台套,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为100台套。
(五)补贴办理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同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操作程序和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农村(农机)、商务部门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推行便民服务。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要严格防控风险,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延吉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京虎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金永旭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栋 延吉市财政局副局长
朴英豪 延吉市商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延吉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办公室主任:莫 峰 延吉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崔松岩 延吉市农机监理站站长
王墨源 延吉市农机监理站科员
附件:1.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样式)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3.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样式)
4.延吉市报废更新补贴登记表(样式)
附件1
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样式)
本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于 年 月
在 处,购买的 台 ,今自愿申请报废。
农业机械身份信息:
机具型号
铭 牌 ………………………… 有□ 无□
出厂编号 有□ 无□
车 架 号 有□ 无□
我承诺,本人已充分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该农业机械是本人合法所得,无权属等纠纷,无未偿还的购置款,且目前未作抵押、转让、租赁、抵债等。以上承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机主): (签名)
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如经办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或经办人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或经办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 行驶证号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试点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办理注销的机构留存;三联机主存查;四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3.如经办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附件3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样式)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电话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具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底盘(车架)号码 机具出厂时间
是否达到报废年限 未达到报废年限申请报废原因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机型 类别 补贴额(元) 核实结果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 kg/s(含) 5500
喂入量3-4 kg/s(含) 7300
喂入量4 kg/s以上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500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意见:
报废机具信息已核实无误。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此申请表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附件4
延吉市报废更新补贴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乡镇村
有无牌证 有□ 无□ 牌证号码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出厂日期 注册日期
注册姓名是否一致 是□ 否□ 原车主:
乡 镇:
登记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有无牌证及注册日期可以向延吉市农机监理站查询,查询电话(0433-2825824)。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回收企业,一份交农机部门,一份乡镇留存备案。

作者/出处: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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