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26号】精神,我市按照此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补贴内容
我市用于收获倒伏玉米或水稻的收获机械,新购机具期限为2020年8月27日-10月3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并且所购置机具在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产品目录中。加装装置的收获机械购买日期不受限制,加装的装置要提供正规发票。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累加不能超过50%。
2、补贴资金标准
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26号】精神执行,新购置机具补贴额度依据吉林省受灾农作物购置省级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为吉林省受农作物机械省补贴产品信息表。
3、补贴产品核验
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26号】精神,乡镇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并对收获现场进行收获倒伏作物的机具拍照,填写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具水印照片和收获水印照片要直接打印到此表中,水印照片要显示拍照时间),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倒伏玉米面积审核表、购机者承诺书,购买新机的要提供企业销售承诺书。
5、补贴资金安排
省级累加补贴资金是根据各县市申报的受灾面积确定的,资金是有限的,申请资金用户大于省下达资金数额时,以受灾程度为优先,补贴重点向规模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倾斜,直到资金用完为止,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为止。
6、补贴公示
11月2日,由各乡镇对本镇享受省级补贴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