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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
2020-6-8

各镇政府、镇农机管理部门、相关补贴实施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函》(农机政〔2019〕120号)精神,深入推进《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落实,认真贯彻《延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精神,就做好2020年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20年,延吉市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进一步调整扩大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
具体补贴种类范围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1号)精神实施。
  三、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2020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着力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法,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实现补贴申请操作、资金使用管理当年和上一年度并行操作,实现补贴工作年度无缝链接。
  2、补贴对象确认:
  各镇依据《延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精神进行补贴对象确认,对个人购买3台及以上、经营组织购买6台及以上的,要认真核实,并将其纳入辖区内监管对象,同时镇农机部门在农机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避免出现套补现象发生。重点对短期内大批量、单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的购机者进行严格的审核(可能存在退机或换机,换完机具后又来办理补贴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牌证管理机具采取“先办证、后补贴”操作办法,通过补贴管理系统与安全监理系统对接,实现监理与补贴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减少农民“跑腿”次数。
  4、补贴办理程序:
 (一)购机者自主购买农机具,购买的产品应当纳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二)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农机部门办理《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办理异地补贴的要到承包土地所在的乡镇办理,完成购机身份确认。并由乡镇农机部门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以下手续。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到农机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四)携带机具及相关材料(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核验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可免于现场核验,完成核验后,乡镇核验人员给购机者出具延吉市农机补贴核验单。推广使用手机APP自主办理补贴申请,乡镇农机部门、经销企业可协助购机者完成手机APP补贴申请录入。注:手机APP录入申请时需在人机合影操作步骤中,在人机合影右侧加入机具整车铭牌和发动机铭牌照片。
  5、形式审核所需相关材料:
 (一)《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两张。
 (二)身份证、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三)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监理站提供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张(其他机具不需要)。
 (五)延吉市农机补贴核验单(牌证管理机具不需要)。
 (六)提供与本人相符的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或直补卡帐号信息,经营组织提供开户名及帐号信息。
 (七)购机者在农机补贴申请表及补贴承诺书上签字完成。
  为了方便农民办理补贴,完成形式审核,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开通预约办理电话:0433-2512872。
  四、继续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一)统筹调度补贴分配资金。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1号)精神执行。
  (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吉农机发〔2020〕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核验行为。为了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减少农民“跑腿”次数,各镇农机部门要指派一名核验人员,配合延吉市农机部门完成机具核验工作。
 (三)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1号)精神执行。
  五、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对在其他省份发生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如有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如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8日

作者/出处: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 莫峰 阅读次数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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