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补贴政策
请选择字号【 】 
 
2018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2019-1-14

1、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快速、高效地处理群众或有关单位反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面的问题,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信访条例》,结合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严格遵守延吉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群众或有关单位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依法向农机部门、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反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等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信访投诉的分类
  1、按照信访投诉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由上级机关批办的信访事项,由其他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以及由农机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
  2、按照信访投诉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信访问题和重大信访问题。
  3、按照信访投诉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来电、来信和来访。
  4、按照信访投诉人是否署名,可分为实名信访和匿名信访。
  三、信访投诉的受理
  1、来电、来访受理。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倾听来电、来访的诉求,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2、来信受理。上级机关批办的信访事项和其他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由农机管理部门领导批示后,按要求受理。由农机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实名信访凡反映内容属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畴的事项均应予以受理。匿名信访中事实清楚、情节重要的经查证后可以受理,事实不清、无法查证核实的除外。
  四、信访投诉的办理
  1、登记。购机办建立信访投诉处理档案,及时登记每起投诉事项。
  2、交办。根据信访投诉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信访问题可由农机主管部门直接处理并答复;重大信访问题呈上级领导批示后再做处理。
  3、调查。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在信访投诉调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式。
  4、处理。信访投诉案件调查清楚后,应按照政策依法进行处理。处理信访投诉事项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方法恰当。
  5、答复。延吉市农机管理部门将信访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完毕后,须及时给予信访人口头或书面答复。答复时,应注意用语规范、方法恰当。
  6、归档。市农机管理部门将信访投诉事项答复完毕后,应及时将调查过程、处理结果和答复情况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1、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并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
3、按职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做好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
4、强化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和属地内经销商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
5、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本地的补贴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投诉处理、上年度县级补贴实施公告发布情况抽查情况、上年度县级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的检查情况。
乡镇政府补贴实施单位责任:
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乡镇农业(农机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有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协调办理相关业务,购机信息公示等。
(二)责任追究
1、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人员
(1)农机主管部门以任何理由收取生产(经销)企业、农户费用,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建议对其进行问责,所产生的后果由本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
(2)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参与套取补贴和受贿等情况的,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所产生的后果由主管部门负责。

3、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管理中的出现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本市农机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延吉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做出具体制度。
第一条 市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按要求公开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
第二条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专人操作”的原则,根据系统内设立的县级管理员,管理员经授权代表市农机管理部门管理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
第三条 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申请、机具信息录入、核实、结算等工作。
(二)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省管理员。
第四条 所有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建议。
第五条 应按规定做好网络和设备接入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 管理员和用户应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待办事项,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业务有效运转。
第七条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采用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实行系统信息查询日志化管理。
第八条 所有用户首次登入使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农机部门良好形象,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全体补贴实施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农机补贴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做到不踩纪律红线、不触法律底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农业部、财政部、省农委、省财政厅以及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对《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全体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纪律观。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要求全局干部遵纪守法。
2、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农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会,对全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状况作一次专题分析研究。全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班子成员应对中层骨干和部分干部群众进行廉政谈话,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吸取违法违纪行为的深刻教训,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4、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互相评议,发现不良倾向,及时进行教育和制止,不走过场。
5、通过延吉市农机化网站、延吉农机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使廉政教育入身入脑入心。

5、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购置产品,按照本规程实施核验。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核验,是指农机购置者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对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审核检验。
第四条 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验工作。
省及市(州)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的核验工作,按其工作分工实施。
第二章 产品核验
第五条 核验由农机购置者自愿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明;
(二)购置者购置的产品;
(三)购置产品的发票;
(四)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核验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察看。察看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
(二)审核。审核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检验。检验购置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四)采录。通过拍照或拓印等方式采录产品的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产品信息,并通过购置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等方式采录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一)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在核验时俱全;
(二)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规范、完整、一致;
(三)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四)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购置时间在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时限内。
第八条 核验产品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农机、财政部门各1人参加。
核验产品,由核验人员共同核验。
第九条 核验完成后,核验人员应当在核验单上写明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章 补贴确认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补贴:
(一)核验的产品信息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内产品信息相符合;
(二)核验的产品购置时间符合本省相关规定;
(三)核验人员在核验单上写明核验同意通过意见,并有核验人员共同签名和注明核验日期;
(四)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和购置数量,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经公示,无问题。
第十一条 确认补贴的,应当具有下列审核、审批的意见:
(一)核验人员共同在核验单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二)辅助系统管理人员对核验信息无异议并通过辅助系统录入;
(三)农机主管部门签署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十二条 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购置产品的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图像照片或拓印件;
(四)购置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的照片;
(五)核验单;
(六)补贴资金申请表;
(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 当地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共同承担本规程第六条所列事项的核验工作。
第十四条 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辅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维护;核验结果确认和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单据;核验材料归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独立承担补贴资金拨款和兑付。
第十六条 产品核验岗位与辅助系统管理岗位,分开设置并安排专职人员;岗位工作,互相分开并独立进行;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岗。
第十七条 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补贴结算、资金兑付应当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第十八条 当地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适合本地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
3、在本系统内积级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4、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始终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及时报道我省和本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5、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有效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
6、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7、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8、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单位和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

7、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深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更加公开透明地实施补贴政策,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良好局面,根据延吉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1、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补贴实施过程各环节的重要信息及时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影响面广、社会效应明显,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应及时主动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8-202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2、延吉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重点公开政策的新变化和新特点、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结算方式、资金的实施进度等。
3、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农机化网站的网址、延吉农机微信公众平台等。
4、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重点公开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购置机型、生产厂家、补贴机具数量及补贴额等。
5、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违规现象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6、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1、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延吉市农机化网站、延吉农机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2、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策文件、补贴对象公示信息,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进度等信息,通过张贴方式在镇、村公开栏上张贴公示信息,补贴政策。
3、在部分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把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用通俗易懂、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1、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
2、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农机购置补贴全过程。
3、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增强时效性。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每月至少公布1次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有关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4、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发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5、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6、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7、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作者/出处: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844]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延吉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延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暂行)
 延吉市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公示单
 延吉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58771]
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50038]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 [50004]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48837]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46220]
在全省2010年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6132]
吉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 [45142]
任克军主任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4705]
任克军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4139]
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44049]
主办单位:延吉市农机管理总站   地址:延吉市开发区长白路184号   邮编:133001